溫泉設備度假村規劃的選址已經與規劃審批的難易度息息相關,在選址要求上,應盡量避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中的禁止建設區;盡可能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如果無法避免,溫泉設計也應體現對原有環境的保護,避免大量破壞性的建設。
對一些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清單、使用特殊用地、鹽田等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的建設項目,如符合下列條件: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不涉及經營性住房地產用地,可以按單獨選址方式報批。
如果溫泉度假村規劃開發選址都不符合上述情況,則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經批準后,才能進行用地預審、報批。一般來說,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審批,成果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核備案。如果旅游項目不符合規劃,則須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清單,才具備啟動規劃修改的資格。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幾點溫泉設備度假村的選址的要求和注意事項,通過以上相信大家對此也有更多的了解,希望大家對溫泉選址有更多的了解,開發更好的溫泉項目。